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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近日,黃平縣人民法院審結生效一起非法經營罪案件,判決被告人陳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據了解,被告人陳某某系黃平縣某加油點的實際經營人,在未取得相關部門制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 先后非法購進92號(VIA)汽油。可不曾想,當買進后欲銷售時,被相關部門及時查處發現。經鑒定,被告人陳某某非法購進汽油價值12.2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以營利為目的,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非法購進價值十二萬二千余元的汽油欲對外銷售,擾亂市場秩序,屬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最后經法院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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