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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10月12日上午,黎平法院執行局和法警一行驅車趕到榕江縣城,在社區網格員的指引下找到被執行人,并兌現了執行款3000元。

黎平法院執行楊某罰金一案,被執行人楊某需依法繳納罰金3000元。由于被執行人家住榕江縣,無聯系方式,承辦法官通過網絡通信運營商查找到被執行人楊某的聯系方式后,依法向其送達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材料。被執行人表示因剛服刑完畢,身患疾病,暫時無法外出務工,無力履行本案罰金,希望法院給被執行人時間籌集案款。同時通過線上線下調查后,發現被執行人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執行法官同意給被執行人2個月的期限湊齊執行款。
可臨近繳款期限,執行法官催促被執行人繳納罰款時,發現被執行人不接電話、不回微信,和法官玩起了“躲貓貓”。執行法官立即與被執行人住所地社區的網格員聯系,得知被執行人一直在家中并沒有外出,且家庭情況不是很困難。根據網格員提供的信息,10月12日早晨,執行法官和法警一同在榕江縣社區網格員的指引下來到被執行人家中,一看到執行法官和法警后,被執行人楊某馬上拿出3000元現金當場兌現。(陳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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