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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5日,潘某某在臺江縣臺拱鎮姊妹廣場集市內,向他人購買了三只畫眉鳥,被臺江縣森林公安局民警當場抓獲。經鑒定,本案中的畫眉鳥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
鑒于潘某某犯罪情節輕微,具有坦白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臺江縣人民檢察院對其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辦案檢察官溫馨提示:鳥類是人類的朋友,保護鳥類等野生動物及棲息地,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永續美好生態家園是我們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義務和責任。凡是有獵捕、殺害或者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均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原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希望每位公民提高法律意識,做好野生動物的保護者,從個人做起,從身邊做起,堅決抵制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袁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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