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示范法院創建活動,促進提升一站式建設效能,進一步提升司法服務水平。日前,
雷山縣人民法院出臺加強和規范立案訴訟服務工作十條規定。
規定強化線下訴訟服務、智能訴訟服務和綠色訴訟服務。線下訴訟服務爭取一次性辦結。確需補正材料的,向當事人發出《補正材料通知書》,將補正的材料和期限一次性全面告知當事人,實現從“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用跑”;智能訴訟服務完善操作流程說明,加強智能設備操作引導,通過自主立案、自主交費、自主閱卷等智能服務,提高工作效能;綠色訴訟服務在訴訟服務大廳設立綠色服務窗口,專人負責涉企案件、涉農民工工資案件、涉司法救助案件立案工作,推行調解優先原則,建立完善一站式訴訟服務機制,快速結案。
規定還輔導訴訟和當場登記立案。設立訴訟服務導訴崗,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預約立案、上門立案、巡回立案服務。在訴訟服務大廳設置“敬老專座”,配備輪椅、老花鏡、日常急救藥品等便民設施,印制大字體訴訟指南,提供“一對一”導訴服務。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和申請,一律接收訴狀,當場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和申請,及時做好相關解釋釋明后,依法裁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復、不出具法律文書。
規定還強化訴前調解和在線解紛。進一步強化訴前調解與登記立案的銜接,認真落實調解自愿、合法原則。對于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的案件及時轉入速裁庭辦理;對于涉群體糾紛、涉黨機部門、涉政府平臺公司等案情復雜、易激化矛盾的案件,收案后三日內委托至縣綜治中心進行調解,對30日內調解不成且當事人不同意繼續調解的,縣綜治中心轉退回后三個工作日內立案,防止案件久調不立。強化在線解紛。在應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上求實效,繼續加大與有關部門“總對總”“分對分”在線訴調對接工作,吸引越來越多的社會力量入駐調解平臺,形成以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為主干,道路交通、商事糾紛、證券期貨、銀行保險、勞動爭議、網絡交易、社會
民生等類型化糾紛解決平臺為支干,縱向貫通、橫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在線多元解紛平臺體系,增強在線解決糾紛能力水平,為群眾提供“菜單式”解紛服務。
規定強化訴訟服務評價。在訴訟服務大廳、訴訟服務平臺,實行首問責任制,并開通滿意度評價功能,由當事人對訴訟服務事項及工作人員進行“好差評”,對差評和投訴問題及時核實、督促整改并以適當方式反饋;在訴訟服務大廳設置立案訴服投訴意見箱,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群眾對立案訴服工作的監督意見,安排專人負責立案訴服投訴辦理,做到接收一起,核實一起,反饋一起。規定還強化律師權益保障。積極運用人民法院律師服務平臺為律師執業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訴訟服務,及時審核律服平臺網上立案、事項申請等;建立律師安全檢查“綠色通道”,依法保障律師免檢通行的權利。
規定主動接受群眾監督,由立案庭負責收集匯總民意平臺的監督評價意見及群眾現場反饋意見,并及時向督察職能部門報告。因違反本規定內容被舉報投訴并經查屬實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