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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黔東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2年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具體如下:
案例一:黎平縣博美星醫療美容有限責任公司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2021年10月28日,黎平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黎平博美星醫療美容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在一樓接待大廳進入二樓的過道上掛有9幅宣傳板,對公司人員及醫生姓名、學歷、資質、榮譽、擅長項目等進行宣傳。經查實,宣傳板上的宣傳信息存在對當事人公司人員及醫生學歷、資歷、榮譽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構成虛假宣傳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黎平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黔東南州黔興置業有限責任公司不正當有獎銷售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黔東南州黔興置業有限責任公司為宣傳其開發的凱里市鴻鵠嘉園(二區)項目樓盤,于2022年1月1日策劃實施了“凱里鴻鵠嘉園二區開盤”抽獎式有獎銷售活動,經查實,當事人在開展上述有獎銷售時設立的“特等獎(128888元購房首付款)、一等獎(價值10.8萬元停車位1個)”兩個獎項獎金額均超過五萬元,構成不正當有獎銷售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不正當有獎銷售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黔東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三:黃平縣健明希電子科技銷售中心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2021年10月26日,根據投訴舉報,黃平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黃平縣健明希電子科技銷售中心進行執法檢查。經查實,當事人采取播放視頻進行現場宣傳的方式,對其經營的同健牌益壽泰膠囊(保健食品)的性能、功能、質量等作虛假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構成虛假宣傳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黃平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四:貴州省黔東南州三穗縣清秀山山泉有限責任公司生產混淆“怡寶”礦泉水產品案
基本案情:2022年7月18日,根據舉報投訴,三穗縣市場監管局對黔東南州三穗縣陽光保險粟輝專屬代理點進行執法檢查。經查實,在黔東南州三穗縣陽光保險粟輝專屬代理點所存放的48件“木良山泉”飲用天然泉水,是當事人貴州省黔東南三穗縣清秀山山泉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其外包裝的整體裝潢以及所使用的標識與“怡寶”礦泉水外包裝的整體裝潢以及所使用的標識近似,構成混淆。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構成混淆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三穗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案例五:劍河縣天怡漁村餐飲店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2021年12月8日,根據群眾舉報,劍河縣市場監管局聯合縣綜合執法局、縣農業農村局立即對當事人劍河縣天怡漁村餐飲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實,當事人將從凱里市若若商貿有限公司購進的來自常德水產大市場七婆魚行的大口鲇魚(經縣農業農村局鑒定為:從魚的外觀來看,該條魚不像野生魚類,符合溯源印證事實。),宣傳為南寨庫區優質魚類,其產地、品質與事實不符,構成虛假宣傳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劍河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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