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黃平縣人民法院審結生效了一起一男子一人分飾兩角,通過網戀的形式實施詐騙的刑事案件。
案件回顧
被告人李某俊假借“李某”為名,冒充女性在網絡上同唐某進行聊天交往,同時在交往中李某俊又給自己塑造了一個身份,那就是“李某”二哥在網絡上欺騙唐某。
期間,李某俊扮演的“李某”編造家里人生病無錢住院、要結婚彩禮錢、需要錢送禮、買衣服等理由在網絡上向唐某要錢。同時,另一邊李某俊在線下還扮演“李某”二哥與其會面,且多次騙得唐某的哈弗M6越野車使用。就這樣自唱雙簧,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期間,先后共騙得唐某104043元,且車輛使用期間,產生通行費3320元均由唐某的ETC賬戶中扣款。案發后,李某俊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李某俊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罰。據此,被告人李某俊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并責令其退賠被害人損失。
法官提醒
廣大群眾要保持健康的交友心態,提高自身防范意識,對于涉及到個人信息、資金交易的網絡行為,一定要謹慎判斷,不要輕易上當,面對網絡世界里的花言巧語,做到“不聽、不信、不轉賬”。若發現自己上當受騙,請保存好各種聊天、轉賬記錄,及時報警。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