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近日,針對部分藥品和醫療用品等涉疫物資價格異常波動情況,市市場監管局迅速做出動員部署,進一步加大價格監管執法力度,持續開展價格監管執法,立案并查處了一批涉嫌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現公布一批涉疫物資價格違法典型案例。
一、觀山湖區施醫診所哄抬價格案。2022年12月13日,觀山湖區市場監管局對觀山湖區施醫診所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診所售賣的抗原試劑進貨價格4.8元/份、銷售價格12元/份,進銷差價率達150%,涉嫌哄抬價格和未經許可銷售醫療器械。已責令該診所停止違法行為,并立案調查。
二、觀山湖區正和大藥房一分店強制搭售案件。2022年12月9日,觀山湖區市場監管局對觀山湖區正和大藥房一分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藥店于2022年12月4日以每盒28元的價格購進連花清瘟膠囊30盒,于2022年12月6日開始以每盒38元的價格置于店內銷售,在銷售過程中強制搭售感冒靈顆粒、布洛芬緩釋膠囊、藿香正氣水等各類其他商品。已對該藥店進行立案調查。
三、貴陽芝源堂藥業有限公司哄抬價格案。2022年12月9日,觀山湖區市場監管局對貴陽芝源堂藥業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藥店于2022年11月25日以23.8元/盒的價格購進連花清瘟膠囊(36顆/盒)10盒;于2022年11月28日以29.52元/盒的價格購進連花清瘟顆粒(10袋/盒)50盒。并于2022年12月1日至3日以42元/盒的價格銷售了連花清瘟顆粒(10袋/盒)40盒;12月7日以69.5元/盒的價格銷售了連花清瘟顆粒(10袋/盒)10盒;12月7日至8日以49元/盒的價格銷售了連花清瘟膠囊(36顆/盒)10盒,涉嫌哄抬價格。已對該藥店進行立案調查。
四、烏當益惠康醫藥有限公司哄抬價格案。2022年12月16日,烏當區市場監管局對貴陽烏當益惠康醫藥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公司銷售的布洛芬緩釋膠囊,規格24粒裝/0.4g,于12月6日前銷售價為33.6元/盒,成本價為28.773元/盒,從12月6日至12月14日期間銷售價為43元/盒,成本價為28.773元/盒,涉嫌哄抬價格。已對該公司立案調查。
五、貴州黔藥匠醫藥商行有限公司云巖一分店哄抬價格案。2022年12月9日,云巖區市場監管局對貴州黔藥匠醫藥商行有限公司云巖一分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店銷售的北京以嶺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生產日期為2022年4月9日的“連花清瘟顆粒”進價為49.8元每盒,當事人以75元每盒的價格在線上進行銷售,涉嫌哄抬價格。已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六、貴州黔群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哄抬價格案。2022年12月12日,南明區市場監管局對油榨街貴州黔群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該公司銷售的“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抗原檢測試劑盒”進價為4.1元/份,在網絡上分別以238元/(25人份),124.6元/(10人份)的價格進行銷售,涉嫌哄抬價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有關規定,已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七、貴州省誼康壽有限公司十三分店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案。2022年12月12日,南明區市場監管局油榨街分局執法人員對貴州省誼康壽有限公司十三分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店銷售的“風寒感冒顆粒”、“感冒止咳顆粒”、“感冒靈顆粒”等部分藥品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執法人員當即責令該店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有關規定對該店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