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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聯系不上被執行人,打電話不接,發信息不回,外出務工不在家的被執行人“玩失蹤”,面對這樣的被執行人,執行法官如何應對?如何將案款執行到位?


近日,貴州省錦屏縣人民法院執行局采取多措并舉的執行方式,妥善執結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9年3月,楊某與劉某離婚,雙方婚生女兒小伊(化名)隨父親楊某生活,劉某需每月支付小伊撫養費400元。劉某按時支付5000元撫養費后就拒絕再支付。2021年3月4日,小伊向錦屏縣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劉某支付其到期的撫養費4600元。


案件受理后,經執行法官了解,該案雖然標的額不大,因雙方存在血緣親情關系,且日后父母都應繼續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如何妥善處置好該案成為考驗執行法官的一大難題。但如何聯系上被執行人劉某成為執行法官當前需要破解的第一難題,執行法官先是多次打電話給劉某,但其拒絕接聽;然后通過發送短信息向其釋明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的后果,其仍未回復;爾后向劉某所在的村委會取得聯系,得知劉某年初已外出務工,故讓村干幫助聯系劉某家人轉達法院的意見;最后執行法官通過執行辦案系統發現劉某雖未有大額存款,但有一個銀行賬號經常使用,3月8日遂凍結了劉某這張銀行卡,凍結不到24小時,次日中午劉某主動電話聯系執行法官。劉某稱春節時想接女兒小伊到自己身邊一同多生活幾天,但楊某家人限定時間不肯延長,對此很是想不通,進而對法院的執行采取的是躲避、不接電話、不回信息等行為。執行法官對此并沒有產生怨氣,而是耐心給其釋明“離婚后父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等法律方面的知識;不厭其煩給其灌輸“不能因為對楊某家人的偏見而拋棄自己對女兒小伊的母愛”等生活常理。同時,執行法官聯系楊某及楊某的家人,向他們釋明“離婚后父母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只要有利于孩子的成長請多些包容”等法律知識和生活道理。楊某的家人也給小伊開設了一個自己的銀行賬戶,以后劉某支付的撫養費將存入該賬戶,保證全部用于小伊的生活和學習。
精誠所至,金石為開。執行法官真切的話語,解開了雙方的疙瘩,也喚醒了劉某對女兒小伊沉睡的母愛。3月10日,劉某主動全部履行了4600元撫養費和執行費50元,并承諾將會按期支付。事后,雙方當事人向執行法官的執行工作表達了認可與感謝。(胡先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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