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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程蛟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下屬及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個人房產,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違反廉潔紀律,私車公養;違反群眾紀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法高利放貸;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程蛟龍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并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遵義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遵義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程蛟龍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其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程蛟龍簡歷
程蛟龍,男,漢族,1972年2月生,貴州仁懷人,大學學歷,1989年9月參加工作,1998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9年9月至2009年7月,歷任原仁懷縣公安局巡警隊治安巡警、仁懷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教導員、治安大隊教導員、遵義市公安局政治保衛處副主任科員、治安警察支隊戶政管理和基層基礎大隊大隊長(正科級);
2009年7月至2013年5月,任遵義市公安局紅花崗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3年5月至2016年8月,任遵義市公安局紅花崗分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任遵義市公安局新蒲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主持工作);
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任遵義市公安局新蒲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8年2月至2019年4月,任遵義市新蒲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遵義市公安局新蒲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9年4月至2019年11月,任遵義市新蒲新區黨工委委員、政法委書記、遵義市公安局新蒲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在遵義市新蒲新區黨工委工作(保留原職級待遇);
2020年3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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