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貴州省醫療保障局獲悉,近日,貴州省醫療保障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聯合下發《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
《通知》明確,階段性緩繳適用范圍為我省所有統籌區(含省本級)除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外的所有中小微企業及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適用本通知。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緩繳險種具體類別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下同)及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單位繳費實行緩繳,個人繳費由單位正常代扣代繳。緩繳期限自2022年7月起,各有關單位享受緩繳期限最長不超3個月。按規定享受緩繳政策的參保單位所屬職工,緩繳期間正常享受門診、住院等各項職工醫保及生育保險待遇(含生育津貼),個人賬戶正常劃入(含個人和單位繳費劃入個人賬戶部分)。
《通知》指出,被劃定為符合緩繳政策的參保單位“免申即享”,各統籌區各有關部門要站在戰略和全局的高度,持續優化辦事流程,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實施緩繳政策期間不增加緩繳單位事務性負擔,不影響參保人各項待遇享受。本通知下達后,要及時向社會公告,對在本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的單位,要加強政策宣傳,提升政策知曉率、覆蓋面,積極協助參保單位及時了解和執行相關政策和主要經辦規程,穩定社會預期。
《通知》要求,各統籌區要持續加強本區域內緩繳信息調度、統計監測,每月向省醫保事務中心報送緩繳信息。省醫保局按月歸集匯總緩繳信息,于次月3日前將緩繳信息提供給省稅務局。各統籌區要同步強化基金管理和運行分析,著力完善監管手段,加強職工醫保基金風險防控能力;有效規避基金管理漏洞和風險;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并做好跟蹤監測。對基金有一定風險的,要及時研判,采取相應措施。
具體緩繳方式:
(一)緩繳金額核定。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等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無需提出緩繳申請即可享受緩繳單位繳費政策。各級醫保經辦機構應根據緩繳單位的人員增減變動,按月核定參保單位及參保職工緩繳期間每月的繳費基數及應繳費金額。緩繳單位應按月繳納個人繳費部分,在緩繳期結束后次月合并繳納單位繳費部分,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出現參保職工減員變動的(包括離職、轉移等),單位應補齊緩繳期間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
(二)已繳和欠繳處理。本通知下發前,單位已繳納緩繳期間醫保費用的,不作退費處理,緩繳享受時限可往后延續已繳納月數,享受期限最長不超3個月。存在欠費且醫保待遇未正常享受的,需將欠費補繳到賬后,方可享受緩繳政策,并按各統籌區有關規定享受相應醫保待遇。
(三)新申請辦理。在2022年7月至9月內新成立或未在本次緩繳劃定范圍內的中小微企業、社會組織及個體工商戶等參保單位,可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或通過貴州省醫療保障公眾服務平臺)提交書面承諾,緩繳啟始時間可往后延續,享受期限最長不超3個月且緩繳期限不超過2022年11月。
(四)退出緩繳申辦。緩繳期間,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可根據參保單位的工作需要或注銷等原因,為其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緩繳終止業務,改為按月正常繳費。參保單位申辦退出緩繳的,可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或通過貴州省醫療保障公眾服務平臺)辦理相關業務。
(五)緩繳費用補繳。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應在緩繳期結束后一個月內開始補繳,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12月底補繳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