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天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等9人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三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至39000元不等,以及追繳違法所得和沒收作案工具。
被告人王某某為了牟取非法利益,于2021年7月份前往河南省鄭州市學習“飛機”軟件(Telegram)流程操作,同時提供自己的銀行卡帳號在“飛機”軟件代付群里進行實際收賬、轉賬。
王某某學會相關操作返回貴州省
天柱縣后,王某某與其上線聯系好在“飛機”軟件代付群里“跑流水”(指網上用銀行卡賬戶收款、轉賬)的相關業務,并約定好根據銀行流水每1萬元返利35元之后,王某某于2021年7月下旬開始在天柱縣鳳城街道螞蟥龍其出租房內進行“跑流水”違法活動。
王某某又先后招募和組織被告人劉某、李某某、麻某某等人,在“飛機”軟件所謂的“渣男”、“風塵”、“王者”、“非凡”等“代付群”,利用自己和劉某、李某某、麻某某等人的銀行卡賬戶幫助上家從事網絡犯罪活動。
天柱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等9人將自己的銀行卡提供給他人實施詐騙犯罪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結合被告人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