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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臺江法院判決一起因戀愛期間借款產生的糾紛,判決被告彭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鐘某借款13300元。
據悉,鐘某和彭某相識后,二人通過微信發展成男女朋友關系。彭某多次在微信上向鐘某借款:“尊敬的老婆,你親愛的老公想問你申請25塊錢用于湊夠300給我老媽叫他幫我隨禮”“可以給我25不,我下樓買煙我卡凍結了”“我這邊錢不夠可以先借我點嗎,晚上給你”、“我剛問我老媽了,她微信里面沒有錢……”等等,彭某在微信上前后共向鐘某借款13300元且拒不歸還,態度囂張。無奈之下,鐘某將彭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彭某歸還借款13300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通過開庭審理,查明事實,確認雙方存在借貸關系,遂作出如上判決。判決書送達雙方后均未上訴,現該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談戀愛期間為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經濟糾紛,雙方要保持理性,注意保存證據。本案中彭某頻繁借款,卻從不歸還,在鐘某要求歸還借款后馬上“變臉”。好在鐘某保留了雙方的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作為證據,其訴訟請求才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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