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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財政廳
關于做好新吸納返鄉農民工就業
一次性補貼兌現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務清單的通知》(黔府發〔2022〕10號)精神,鼓勵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省外返鄉農民工穩定就業,現將做好新吸納返鄉農民工就業一次性補貼兌現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兌現補貼,鼓勵各類生產經營主體積極開發就業崗位,吸納省外返鄉農民工穩定就業,實現就業增收。
二、補貼范圍
今年以來新吸納省外返鄉農民工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各類生產經營主體。
三、補貼條件
1.生產經營主體經營正常,新吸納省外返鄉農民工穩定就業半年以上;
2.生產經營主體與省外返鄉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補貼標準及時間
按每人500元標準落實新吸納返鄉農民工就業一次性補貼,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政策實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五、補貼申請及撥付程序
(一)補貼申請
符合條件的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向注冊地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二)申報資料
生產經營主體新吸納返鄉農民工就業一次性補貼申請表、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招用人員花名冊及返鄉農民工身份證明、招用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復印件、半年工資發放明細、在銀行設立的基本賬戶信息(其中,屬企業的需要加蓋企業公章,屬個體工商戶的需經其經營負責人簽字確認)等。社會保險繳納明細賬(單)由人社部門內部核查。
(三)補貼核實撥付流程
各縣(市、區)人社部門對申報的資料進行核實,并對補貼對象名單進行3-5天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在15個工作日內撥付到申請機構的基本賬戶。
六、資金管理與監督
(一)健全規章制度。各級人社部門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強化內部財務管理和風險防控。要完善發放臺賬,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有效甄別享受補貼政策機構真實性,防止出現造假行為。
(二)嚴格績效考評。各級人社部門要建立科學規范的績效評價體系,積極推進補貼資金使用績效管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會同省財政廳不定期委托第三方進行資金績效評價。市縣兩級人社和財政部門要對本地區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考核本地區就業工作的重要依據。
(三)強化信息公開。各級人社部門應當做好信息公開工作,通過當地媒體、部門網站等向社會公開年度工作任務完成、補貼資金使用等情況。
七、附則
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財政廳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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