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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30日下午,吸毒人員陸某某在微信上聯系被告人李某某購買毒品冰毒30克,陸某某從微信轉賬1000元給李某某,二人約定毒品交易地點。當日19時許,李某某駕駛面包車攜帶事先包裝好的三袋毒品冰毒趕往交易點,同行人員有陽某某。21時許,李某某在交易點路邊被查獲,從其車輛駕駛位車門儲物盒里搜出外用衛生紙內用透明塑料封口膠袋包裝的毒品冰毒疑似物一袋,經稱量凈重1.984克;在面包車前面的路燈桿腳下查獲李某中丟放的分別用雙喜牌香煙盒和紅旗渠煙盒內裝有透明塑料膠袋包裝的毒品冰毒疑似物各一包,經稱量分別為凈重19.887克和9.898克,兩包共凈重29.785克;后在李某某租住的臥室內搜查出三袋冰毒疑似物和兩粒麻古,分別凈重2.70克、1.06克、0.17克,兩粒麻古凈重0.20克,凈重4.13克。以上查獲的毒品冰毒疑似物共計凈重35.899克。經黔東南州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上述毒品均檢出甲基苯丙安成分。
裁判結果:
該案由貴州省黎平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現已生效。法院認為,李某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販賣、運輸,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李某某在庭審中認罪、悔罪,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對李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涉案車輛一輛,依法予以沒收,由黎平縣公安局上繳國庫。
案件啟示:
隨著禁毒“大掃除”專項行動的深入推進,毒品犯罪在全社會共同參與、嚴打的事態下呈逐年遞減趨勢。本案中李某某通過微信與買家進行買賣信息交易后,其外用衛生紙內用透明塑料封口膠袋和香煙盒包裝毒品并親自駕車送貨,是典型且常見的販賣、運輸毒品案件。法院依據李某某犯罪的事實、性質好具體情節,依法判處,嚴厲懲處,體現了對毒品犯罪的零容忍,充分發揮了刑罰的震懾作用。
法官說法:
毒品之害猛于虎,不僅侵蝕吸食者身心健康,對其家庭和社會更是造成巨大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款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安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在此提醒廣大人民群眾,要自覺抵御毒品,不要抱有僥幸心理,切記珍愛生命,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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