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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女兒出嫁,男方給付彩禮15萬元,在女兒出嫁前將15萬元彩禮轉入母親楊某卡中,經楊某與黃某商量,女兒的婚事由楊某負責操辦,但楊某文化程度低不會辦理具體相關事宜,黃某便將楊某卡中的10萬元到轉到自己卡中用于操辦女兒婚事等支出,剩余3萬余元還未及時退還。了解到案件真實情況后,法官遂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調解,黃某將剩余3萬余元退還楊某。
法官提醒:雖然黃某轉走楊某卡中錢財是用于操辦女兒婚事,但未告知楊某也未將剩余款項及時退還,如果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私自轉走他人財物還有可能涉嫌盜竊罪。法官告誡,公民應當對自己的財物妥善保管,特別是銀行卡密碼,如銀行卡丟失或其他情況,應當及時修改,以防止“卡在錢不在”的事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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