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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被害人吳某某,特地制作了一面印有“懲惡揚善辦案神速 廉潔奉公真誠為民”的錦旗送到黃平縣人民法院,感謝法官盡職盡責,高效解紛,為他挽回了經濟損失。
1月26日上午,在黃平縣人民法院舉行刑事案件贓款發還現場會,為到場的10余名被害人發還被騙退贓款,其余未到人員將會后續發放。

據悉,余某某曾是黃平縣某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可2020年9月初時,余某某與黃平縣某保險公司已解除勞動關系之后,利用其在該保險公司做保險代理人時所掌握的客戶信息,從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期間,以幫客戶辦理車輛保險業務為由,騙取多名被害人的車輛保險金之后予以揮霍,騙取金額累計人民幣2.6萬余元。
本案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秉承著踐行“司法為民”的初心和使命,向被告人家屬釋法說理,促使被告人家屬代被告人退贓人民幣2.6萬余元。
該案于2021年12月19日由黃平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余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已繳納),并退繳的贓款全部返還被害人。 (楊舒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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