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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勝表示,他提出將賠償金額從十五萬降為十萬,目的就是表明態度,堅決要求兇手殺人償命。“期待能有一個好的結果,給女兒一個交代。”
此前李勝曾向南都記者表示,他提出民事賠償是為了獲得旁聽位置,參加庭審,庭審時他將當庭提出不要賠償,要求嚴懲。
南都此前報道,被害女生李某月生于1998年,小區監控視頻畫面顯示,李某月于2020年7月9日10時42分獨自一人離開所住小區。

2020年8月4日晚,云南省西雙版納州勐海縣公安局發布通報,已發現李某月尸體,系其男友伙同他人將其誘騙至勐海郊外山林中殺害并埋尸。
據通報,犯罪嫌疑人洪某與張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謀,張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縣于2020年7月9日晚將李某月誘騙至該縣城郊外的山林中殺害并埋尸。
2020年9月11日晚,云南西雙版納州勐海縣委宣傳部發布通報稱,勐海縣人民檢察院于2020年9月4日對犯罪嫌疑人洪嶠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曹澤青、張晨光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祁文強以涉嫌盜竊罪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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