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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里和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是社會和諧的前提

黃平縣谷隴鎮某村兩戶村民龍某飛和龍某權做了大半輩子的鄰居,平日里兩家互幫互助,關系一直很好。然而今年1月,龍某飛卻不顧雙方多年鄰里之情,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
矛盾起因于2021年12月28日,一場突如其來的狂風將龍某權家門前一棵枯死的樹吹倒,但不幸的是被吹倒的樹正好砸到了鄰居龍某飛的房頂上,造成部分凹陷。看到損壞的房屋,龍某飛一氣之下找到龍某權理論,認為砸壞他家房子的樹是龍某權家的,要求龍某權賠償損失1400元,但是龍某權卻不同意,認為他家的樹是被風吹倒的,自己沒有過錯,拒絕了龍某飛賠償要求。兩人各持己見,就此之后兩家的關系也逐漸走向惡化。
案件委派到谷隴鎮調解委員會后,調解員雷放海當即與雙方電話溝通了解糾紛情況,經與雷法官商議后,認為案件系鄰里糾紛只有徹底將矛盾化解才能修復好鄰里之間的關系,隨即與雙方聯系約定時間來到法庭調解室進行調解。

在調解室中,雙方吵得不可開交。龍某飛稱,早在2020年年初我與龍某權協商,以800元的價格將他家樹木全部買來,但李子樹、杉樹加上現已倒干枯大樹不是自己所有。現在因龍某權門前這樹干枯已久,被狂風吹倒,砸向我家房屋,造成我家財產損失,我要求賠償;龍某權辯稱,我當時連同這干枯棵樹賣給龍某飛了,就只有李子樹和杉樹沒有賣給他而已,所以我不同意賠償。
此案的矛盾焦點在于雙方各抒己見,都認為此枯樹是對方所有,但是都沒有證據證明。最后,在法官的釋法明理和調解員的勸解下,終于使雙方冰釋前嫌,互相諒解,最終達成調解協議。龍某權同意賠償龍某飛損失200元,雙方也不再像剛來時那般劍拔弩張、互不相讓,而是彼此心平氣和的交談,至此案結了事。(李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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