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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電話后,司法所立即向鄉(xiāng)政府領導匯報情況后,聯(lián)合派出所冒雨前往現(xiàn)場調處。到達現(xiàn)場后,通過現(xiàn)場調查、向周邊群眾及村干、寨老了解相關情況后,組織當事人雙方到高麻村民委員會進行調解,司法所通過《土地管理法》、《人民調解法》、《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相關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進行耐心的分析和疏導,經過2小時的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協(xié)議,以調換耕田的方式握手言和,致此一起鄰里糾紛成功調處,解決了鄰里之間矛盾,維護了社會穩(wěn)定和諧。 (潘文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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