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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13 年至2014 年1月期間,被告人韋某某與張某某、肖某某、梁某在從江縣宰便鎮菜市場攤位開設賭場,該賭場利用撲克牌以“推拱”(每人三張牌比大小) 的方式進行賭博,吸引吳某山、莫某金等眾多賭徒參賭,被告人韋某某從中抽頭漁利7000元。
法官提醒:開設賭場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破壞正常的社會秩序,擾亂社會治安,污染社會風氣,且極易誘發其他犯罪,對參賭者而言,小則財產損失,大則家庭破裂,勸誡大家:遠離犯罪,遠離賭博,共同維護社會秩序。(胡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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