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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5月25日上午,鎮遠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妨礙公務案并當庭宣判,分別依法判處了被告人滕某艷、滕某國和張某某有期徒刑1年、8個月和7個月。而這,也是鎮遠縣公安局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委員會維護民警權益的典型案例。

據了解,2021年2 月6日 23 時許,被告人滕某艷、騰某國、張某某因酒后與他人發生矛盾被他人報警后,鎮遠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接處警人員到達現場后,欲將滕某艷等人帶至鎮遠縣公安局進行處理過程中,被告人滕某艷拒不配合,對出警人員采用腳踢、手抓、嘴咬等暴力方式阻擾出警人員執行職務,被告人滕某國、張某某采用手推、抱腰等暴力方式阻擾出警人員執行職務。

據介紹,騰某艷和騰某國是兩兄妹,系貴州省銅仁市松桃苗族自治縣人,分別是23歲和25歲。張某某是騰某艷兩兄妹的朋友,24歲,鎮遠縣人。鎮遠縣公安局維權委接報后,迅速啟動民警維權機制,在查明事實,固定證據后,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騰某艷等三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鎮遠縣公安局嚴正聲明:民警執法受法律保護,任何方式干擾阻礙民警正常執法,辱警襲警、誣告陷害威脅等行為都是違法犯罪,公安機關旗幟鮮明,態度堅決,將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打擊處理,堅決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和正當權益。(龍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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