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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明明在自己手里,余額卻不翼而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5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規定:發生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絡盜刷交易,借記卡持卡人基于借記卡合同法律關系請求發卡行支付被盜刷存款本息并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發生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絡盜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關系請求發卡行返還扣劃的透支款本息、違約金并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發卡行請求信用卡持卡人償還透支款本息、違約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前兩款情形,持卡人對銀行卡、密碼、驗證碼等身份識別信息、交易驗證信息未盡妥善保管義務具有過錯,發卡行主張持卡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持卡人未及時采取掛失等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發卡行主張持卡人自行承擔擴大損失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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