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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8日黔東南州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34次會議通過)
(一)
決定任命:
馬新菊同志為黔東南州農業農村局局長;
余志彪同志為黔東南州林業局局長。
(二)
任命:
趙富定同志為黔東南州監察委員會委員。
(三)
任命:
石勝華同志為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季立松同志為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楊通烈同志為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冉定飛同志為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陳治安同志為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王山地同志為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羅安武同志為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
王大梅同志為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楊華敏同志為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龍 愷同志為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局執行二庭副庭長;
羅 惠同志為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羅 維同志為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免去:
龍世紅同志的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謝文英同志的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劉志紅同志的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楊再幸同志的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王 莉同志的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陳治安同志的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職務;
吳竹春同志的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王大梅同志的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王山地同志的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羅安武同志的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楊華敏同志的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局執行二庭副庭長職務;
龍 愷同志的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局執行一庭副庭長職務;
沈成燕同志的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四)
批準任命:
龍均蕓同志為黔東南州麻江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準免去:
石慶松同志的黔東南州麻江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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