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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張某洪從臺江縣某公司承包臺江縣方召鎮一養殖場項目建設砌磚、路面硬化等工程,先后招熊某堯等18名民工在其承包工程的工地上務工。工程完工后,張某洪先后從公司領取34.23萬元工程款。領取相關工程款后,張某洪支付了18名民工工資2.66萬元,其余8萬余元工資一直未支付給民工,并采取逃避和羅列各種理由等方式拒不支付農民工工資。

2020年12月2日,臺江縣勞動監察保障大隊將張某洪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移送臺江縣公安局。接到案件后,臺江縣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主動作為,迅速組織精干警力開展案件偵辦和為農民工追討拖欠工資工作。2021年1月,臺江縣公安局依法將犯罪嫌疑人張某洪上網追逃。

2月24日,在多方規勸和法律的震懾下,張某洪到臺江縣公安局投案自首。辦案民警經反復向犯罪嫌疑人宣傳政策,開展法律教育,最終張某洪認識到錯誤,答應將拖欠熊某堯等18名民工8萬余元工資全部發給農民工。

3月5日上午,民警現場將工錢發給了農民工,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李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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