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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建部下達保障性安居工程 2021 年第一批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 296.93 億元。其中,貴州共獲得 8.6 億元,用于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嚴禁截留擠占或挪作他用
根據通知要求,項目實施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實施,加強項目管理,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建設規模以及下達的中央預算內投資進行建設,嚴禁將中央預算內投資截留、擠占或挪作他用,項目建設所需其他資金要確保足額及時到位。嚴禁未經批準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如確需調整,須按權限報有關機關批準。項目建設內容和規模調整影響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規模的,應及時報國家發展改革委進行調整。
不得安排這些項目
要加強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核,原則上不得安排用于城市主干道主管網、綜合管廊、城市廣場、城市公園等項目,不得安排用于地方各項建設資金未落實、規定時間內無法開工建設的項目;要符合本地區財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資能力,切實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和金融風險。
重點支持這些內容
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時,中央預算內投資要重點支持項目排水防澇設施內容,要統籌考慮支持消除污水收集空白區,完善 " 一城一策 "" 一區一策 " 消防車通道治理方案。同時,要切實落實項目建設條件,重點安排因配套基礎設施短板影響群眾使用的項目;對審計、督查發現存在問題多、整改不到位的市縣,要減少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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