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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近日,一名農民工來到臺江縣人民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反映,他是臺江縣某公司的送水員,在給客戶送水時因其駕駛公司的三輪摩托車碰撞到路邊停靠的一輛轎車,公司老板就將他的部分工資扣下用于賠償車主的損失,但他認為不應由他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公司也應當承擔一部分。目前他已經離職,但是與公司因上述賠償責任方面發生爭議,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臺江縣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人員詳細地向該名農民工詢問了具體的情況后,認為他反映的情況屬于勞動爭議,建議他去縣人社局反映問題,并及時將相關的情況移送給縣人社局。縣人社局在了解到該名農民工的情況后,聽取了雙方的意見,并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同時邀請縣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參與該起勞動爭議的調解和釋法說理的工作。經過對雙方進行調解,一方面考慮到該名農民工系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家庭條件確實較為困難,另一方面結合雙方的勞務關系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方面的法律法規,該公司負責人同意承擔50%的責任,該名農民工對此也表示同意,雙方調解成功。隨后,在縣檢察院、縣人社局工作人員的見證下,雙方在結清此前的送水貨款、加油費后,最后該公司向該名農民工支付了186元人民幣。
下一步,臺江縣人民檢察院與臺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進一步加強協作,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蒙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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