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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
2021年12月10日中午11點50分,黎平法院收到線索舉報被執行人陸某陽在黎平縣城平街的一賓館出現,執行干警顧不上吃飯,立即和法警一起前往線索地點對被執行人進行布控。控制住被執行人后,經向其釋明法律和告知拒不執行將要采取強制拘留的強制措施,被執行人表示其暫時困難要求與申請人協商,經雙方協商后,被執行人主動履行11000元,剩余1980元申請人自愿放棄,該案順利執結完畢。

案件二
2021年12月10日晚12點鐘,黎平法院執行指揮中心接到舉報線索后,執行干警迅速出擊,將一直躲避執行的被執行人蘭某利控制,被執行人蘭某利于次日凌晨兩點繳納剩余罰金2600元。
黎平法院在執行蘭某利罰金一案中,被執行人需繳納罰金3000元,經過查控,發現其銀行賬戶有400元,除此之外沒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由于被執行人一直在外地,通過其父母電話聯系后,也避而不見,拒絕履行。直到12月10日晚10時,收到舉報線索后,稱其在黎平縣肇興鎮某地,執行干警和法警迅速出動,在肇興旅游景區一酒店將其控制,經過2個小時的籌借,被執行人最終將尚欠2600元罰金繳納完畢。

案件三
2021年12月10日晚,黎平法院執行指揮中心接舉報線索稱被執行人石某敏在黎平縣城關某地出現。12月11日早晨5時許,執行法官與法警大隊星夜出擊,在黎平城關找到被執行人下落,在核實身份后將其拘傳至法院。經向其釋明法理和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面臨的強制措施后,被執行人立即打電話向親友籌措到5000元,并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支付給申請執行人,剩余的14942元借款和申請人達成分期支付的和解協議。

法官忠告: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逃避執行不可取!不管逃在哪,執行法官就在哪。只要你現身,法院執行干警就會從天而降,將你帶回!
被執行人一定要打消僥幸心理,即便挖空心思百般逃避,也躲不過法院的強制執行,與其擔驚受怕,承擔高昂的違法成本,不如積極配合,主動履行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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