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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全面落實省、州、縣啟動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有效減少人員流動和公共交叉感染傳播風險,黃平縣繼2020年1月28日起對客運班線、公交、出租車等“限行”后,從2月5日00:00起再次對境內所有道路嚴禁機動車通行。
“禁車令”規定,所有私家車、貨車、面包車、兩輪和三輪摩托車(電動車)、新能源汽車、農用車、工程車等無特殊情況不得在縣境內公路(含通村公路、機耕道路)上行駛;公交車、出租汽車、網絡預約車、旅游包車等一律停止運營。
為保障城鎮和農村生產、生活正常運轉,“禁車令”對執行特殊任務、特殊作業的車輛可以放行,如: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應急指揮車,有縣應急管理局發放的通行證標識車輛以及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輛,已報備案的環衛、市政、郵政 EMS、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等專用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審批備案的民生物資、救援物資等運輸車輛等。如遇突發緊急事件確需征用民用車輛在管制道路上通行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核實,實行邊報備、邊通行,并事后補辦審批手續。對未經允許而違反“禁車令”的,由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從嚴處理,對故意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羅紫月 廖尚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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