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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指出,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觸者及從疫情重點地區到黃平轄區人員,拒絕接受隔離治療或集中、居家醫學觀察等措施,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嚴重后果的;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仍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構成犯罪的;村(居)、社區及各住宅小區等管理人員拒不落實相關防控措施;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檢查點、車站等公共場所實施體溫檢測、人員核查等防控措施的;傷害、威脅、侮辱人民警察、醫療救護等工作人員的;惡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以銷售口罩、防護服、護目鏡、“特效藥”等防治防護物資為名詐騙的;違反國家規定,國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生產、運輸、銷售偽劣口罩、防護服、護目鏡、消毒液等防護用品及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情節嚴重的;黨員干部、國家工作人員實施上述違法犯罪一律從嚴處理,處理結果一律通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廖尚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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