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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為積極開展交通違法大整治專項行動,在2019年7月5日至10月31日,對于首次輕微的交通違法行為,黔西南州公安制定了兩種處罰方式,其中一種是違法者在朋友圈發文認錯集贊,可免受處罰。
首次輕微的交通違法行為包括,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或駕駛證;外地機動車因不熟悉道路駛入禁行路段;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等。
出現上述等行為,只需將文字信息“我在xx地因xx違法行為被交警攔下,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希望大家引以為戒,遵守交規,請各位幫忙點贊,傳遞文明交通意識,安全規范行車。”發布至本人微信朋友圈,并收集到20個點贊后,可免于本次違法行為處罰。
此外,如果有違法者不接受朋友圈認錯集贊的處罰方式,交警將依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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