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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新聞晨報》以《落馬“艾滋”副縣長供出30多名異性名單》為題,報道了原三穗縣副縣長楊昌明患性病,并與三十多位女性有染的事實,引發名譽權官司。近日,上海市閔行區法院就此案做出一審判,認定新聞晨報的報道對楊昌明構成了侵權。
打名譽權官司
原副縣長索賠50萬
楊昌明系原三穗縣副縣長,于2011年3月23日涉嫌受賄罪被逮捕,而在2011年的8月15日,本案被告新聞晨報社在其出版的《新聞晨報》A8版上以《落馬“艾滋”副縣長供出30多名異性名單》為題,報道了楊昌明“不止患一種性病”,并與三十多位女性有不正當關系等事實。楊昌明案的刑事部分塵埃落定之后,他繼而提起了名譽權訴訟。

新聞晨報的相關報道
在法庭上,楊昌明訴稱,《新聞晨報》的相關報道,純屬捏造,嚴重損害了原告及其家屬的名譽。真實的情況是,他本人未患性病,更沒有患上艾滋病,與三十多名女性有染也是子虛烏有。

楊昌明案庭審現場(黃曉海 羅茜 攝影報道)
楊昌明說,在案件的偵查階段,他曾被送入醫院搶救治療,但那絕不是性病,他以前患有膽結石,因為連續長時間的接受審訊,導致這種病復發。“但是,被告方竟然將此事捏造成我因患性病而入院,非常的荒唐。”楊昌明說。
楊昌明還說,《新聞晨報》捏造事實的報道見報后,迅速在各大網站傳播,這除了侵犯其本人的名譽權之外,還極大損壞了三穗縣干部群眾,尤其女干部的形象,造成了及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這一篇報道,新聞晨報及相關記者的社會責任感盡失,真是不可思議。”楊昌明的代理律師,貴州黔信律師事務所主任鐘遠人說。
楊昌明在庭審中提出了兩項要求,第一,請求法院判令新聞晨報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以同等的篇幅發表對致歉公開信,向其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第二、賠償其名譽精神損失等50萬元。
被告新聞晨報社辯稱,楊昌明提及的報道是該報記者姜鵬采訪檢察機關等相關部門、人物之后而撰寫的,不存在捏造事實,也沒有侵害楊昌明的名譽權。
“艾滋”副縣長與多名女性有染系誹謗
庭審中,雙方還進行了“證據較量”。楊昌明當庭列舉的證據有刊載相關報道的《新聞晨報》以及各大網絡轉載的報道,楊昌明本人進入醫院治療結石的疾病證明書,本報對黔東南州衛生局相關領導進行采訪,證實其未患艾滋病的報道等等。“這些證據都在雄辯地證明一個事實,楊昌明沒有患性病和艾滋病,也沒有與三十多位女性有不正當關系。”鐘遠人說。
《新聞晨報》在證據上也不甘示弱,該報列舉了記者姜鵬到黔東南州檢察院、三穗縣公安局等單位采訪時的錄音等。這些證據證明了姜鵬去過黔東南州檢察院采訪及其曾到三穗縣公安局查證有關事實等。
法院認為,對于相關報道中指稱楊昌明與三十多名女性有不正當關系的內容,新聞晨報稱消息來源于當地群眾,而未對其可靠程度與真實性作進一步的審核,現今又無證據證明,這屬于對原告楊昌明的誹謗,該報社因而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就楊昌明患艾滋病一節,報道中敘述楊昌明并未患艾滋病,但在此情況下,新聞晨報還是以“艾滋”副縣長為大標題刊出,其有意使用誤導性標題,使一般讀者產生錯誤印象,貶低了原告楊昌明的名譽,亦構成了侵權。
鑒于此,法院認為楊昌明要求新聞晨報公開賠禮道歉于法有據。但對于楊昌明提出的50萬元的賠償金要求,法院認為過高,只酌情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據了解,同樣是在2011年8月15日,廣東《新快報》以《傳落馬副縣長染艾滋黔東南小城陷入恐慌》對楊昌明的“事跡”進行了報道。報道以不肯定的口吻說,傳落馬副縣長染艾滋,讓三穗小城陷入恐慌,并稱檢察機關已經證實楊昌明生活淫亂,與三十多位女性有不正當關系。在打名譽權官司時,楊昌明首先將《新快報》告上了法庭,前不久,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新快報》社刪除在新快網上轉發的報道,并在報紙上刊登道歉聲明。此外,亦判令新快報賠償楊昌明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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