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到浙江桐鄉打工的黃女士在桐鄉當地醫院誕下一名男嬰,但隨后即發現男嬰左臂骨折,在經過另一醫院治療后,男嬰手臂仍然無法伸直,被鑒定為九級傷殘。男嬰的父親李先生遂將醫院告上法庭,并索賠48萬元。
據了解,2011年10月2日,懷胎十月的黃女士出現臨盆反應,李先生急忙將妻子送到了桐鄉某醫院待產。經過幾個小時的煎熬,黃女士產下一9斤2兩重的男嬰。但孩子出生后一直哭鬧,且左手臂通紅發紫。夫妻倆急忙向值班醫生匯報,醫生來看后說“沒事,這是正常反應,很多小孩生出來就是這個樣子的。”
醫生走后,小孩依舊哭鬧不止,李先生有些坐不住了,仔細查看了兒子的手臂,發現左臂比右臂要長一些。李先生又把醫生叫了過來。這時,醫生才對小孩進行了系統的檢查,原來小孩的左臂已經骨折。但醫生說不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依舊告知他這個不要緊。
隨后,李先生急忙將小孩送到了杭州的醫院治療。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后,小孩的手臂骨折問題雖然治好了,但是功能卻受到嚴重影響,經鑒定為9級傷殘。
近日,李先生和黃女士將兒子出生的醫院告上了法庭,索賠48萬余元。
李先生認為,當初妻子臨盆入院時,醫院沒有對她進行認真的檢查,沒有發現黃女士所懷的是個超大胎兒,直接讓黃女士進行自然分娩。但按照規定黃女士的情形只能進行剖腹產,不能自然分娩。
他認為,在自然分娩的過程中,醫生的動作過于猛烈又導致嬰兒的手臂骨折,影響到手臂神經。正是醫院的過錯才導致兒子的手臂受傷致殘。
當事醫院則堅持認為,自己是按照工作流程處理的生產,對于孩子左側臂叢神經損傷不承擔責任,調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1月28日,法院再次開庭審理了此案,原告將賠償金額降為18萬元。庭審中,雙方圍繞賠償是否按城鎮標準、是否達到9級傷殘等焦點問題進行激烈辯論,都提出了要重新鑒定的要求。雙方雖然辯詞激烈但都同意繼續調解。
據承辦該案的陶法官介紹,依照法律的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如果醫院堅持自己不承擔責任,就要舉證證明。考慮到舉證勢必引入第三方鑒定機構,費時費力,雙方都同意繼續調解。
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一次性賠償原告85000元,并與當天簽訂調解協議。
下一篇 :男子因感情問題家中縱火 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