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因酒后駕駛被處罰的本應痛定思痛,認真悔過,然而總有一些人不知悔改,一再挑戰法律底線。
近日,
鎮遠法院對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刑、收監執行前夕再次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楊某某依法作出判決,對前罪余刑與新罪判處刑罰數罪并罰,執行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案情回顧
2023年3月24日,楊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2000元,判決生效后擬于4月11日對其收監執行。2023年4月10日,楊某某再次飲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在
鎮遠縣舞陽鎮龍頭溪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其血液中檢測出乙醇含量為173.95mg/100ml。
法院判決
鎮遠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楊某某曾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判刑,刑罰尚未執行完畢又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從重處罰。楊某某在先前所犯危險駕駛罪的刑罰執行完畢前又犯新罪,按照法律規定,此次犯罪應與前罪余刑實行數罪并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經成為生活常識,但是部分人員仍然對法律毫無敬畏之心,屢次以身試法,最后鋃鐺入獄。法官再次提醒廣大駕駛員:駕車非兒戲,酒后不可行!這不僅僅是一句停留在嘴邊的口號,更要讓它成為一種習慣。珍愛生命,請勿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