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2019年至2022年期間,王某與他人合伙經營的魚塘虧損,為籌集資金繼續經營魚塘,王某便對外謊稱自己有關系可以幫助條件困難、無房無車的貧困家庭低價購買移民搬遷房。為了更好實施詐騙,王某還帶領一些被害人到施工現場看正在修建的移民搬遷房,從而取得被害人的信任,收取被害人的購房款。經查,王某共騙取十余名被害人購房款43萬余元,并將這些錢財全部揮霍。日前,金沙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對王某批準逮捕。
【法律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違法者必將吞食惡果,接收法律的制裁。
易地扶貧搬遷對房屋分配有具體的條件和嚴格的審批程序,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對外買賣。希望廣大人民群眾遇到問題,應向官方機構咨詢了解,謹慎對待,守好自家“錢袋子”。(通訊員:金科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