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鎮遠縣檢察院在辦理案件中發現柯某利用國家和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醫保電子憑證推廣應用工作的契機,假借激活醫保電子憑證的名義,竊取群眾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以及接收到的驗證碼等身份信息,用于注冊京東、淘特、QQ等賬戶牟利。
案情回顧
柯某等人所獲取的身份證、電話號碼、驗證碼等信息,足以識別公民的個人身份,屬于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個人信息,不僅侵害了個人信息和隱私等人格權利,還具有危害財產安全的可能性,造成社會公信力下降,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除應受到刑事處罰外,還應當承擔相應的公益損害責任。
該案作案手段隱蔽,通過設立組長、組員的通訊群組明確分工,形成有
領導有組織有規則的團伙,以《醫保電子憑證推廣應用工作方案》文件與醫保部門對接激活醫保電子憑證有關事宜,通過醫保部門、村委會的力量大規模組織村民聚集,使基層干部、群眾陷入認知錯誤,干部“主動”組織群眾聚集,群眾“主動”提供個人信息,破壞了干群關系,社會影響較為惡劣。
該案背后暴露出數字社會個人信息具備潛在經濟性,數字化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對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帶來隱患。對于犯罪分子而言,個人信息本身不是其所追求的財產利益,信息背后代表的信息主體的財產利益才是犯罪的最終目的。司法實踐中,對于有一定規模、有人員組織分工的活動,群眾放松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導致被冒名注冊各式賬號,大量商業廣告、推銷信息甚至詐騙信息流通于手機短信之間,對群眾信息自由和信息安全造成極大的隱患,為犯罪分子提供逃避打擊的網絡空間。
檢察機關建議
一是檢察機關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采用“一案三查”模式,對刑事案件犯罪情節、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侵權情形和行政機關及有關行業主體監管履職情況統籌把握,運用刑事檢察職能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強化民事責任追究,彌補了公民個人維權相對困難的不足,有效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二是通過個案辦理促進類案整改。在互聯網時代,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多發頻發,嚴重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通過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依法對有關行政單位發出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結合公開聽證等方式,以司法公開激活行政機關、有關主體的監管職責,為個人信息安全織密防護網。
三是行政單位加強審核力度。各單位在對外進行項目合作時,要著重于詳細審慎審核規范性文件項目細節,除卻核實有關文件外,還應當根據文件核對有關人員身份信息與文件上是否一致,對口單位是否一致,內容事項是否一致等。嚴格落實誰履職、誰審查、誰負責的制度,讓群眾在數字社會中得到充分保護。
四是充分發揮典型案例教育警示預防作用。各級檢察機關在開展普法宣傳時,將刑事司法與個人信息保護法有序銜接作為宣傳重點,從案例角度引導群眾認識人臉識別信息、公民身份信息、手機驗證碼等個人信息的重要性,揭發侵害個人信息的犯罪手段,提醒群眾提高防范意識,有力維護群眾信息安全及人身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