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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楊某某今年20歲,2020年7月大學畢業,畢業之初由于沒有找到工作,為減輕父母的家庭負擔,迫切想找到一份工作。在備考公務員考試期間,在網上看到一則兼職招聘,取得聯系后加入對方微信,楊某某于2020年12月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各銀行分別辦理了三張銀行卡,以每張200元出售給對方共獲利600元,之后被對方拉黑。
2021年1月,電信詐騙分子利用楊某某的三張銀行卡實施詐騙犯罪活動。經審理查明,該三張銀行卡在2021年1月3日至1月20日期間,支付結算累計金額為150余萬元。
本案被告人楊某某大學本科畢業,本應是前途似錦的有為青年,卻因自身貪圖小利,成為了不法分子的“幫兇”,最終不僅淪為階下囚,也不能參加公務員等考試,遺憾終生。在此,提醒廣大年輕朋友們,電信詐騙犯罪分子的手段千變萬化、防不勝防,一定要保護好個人信息,不要輕易將自己的身份信息提供或泄露給他人,更不能提供具有支付功能的銀行卡等給他人,以免因一時疏忽觸犯刑罰,葬送前程、追悔莫及。(萬勝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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