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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原告歐某、徐某等16名農民工在2019年4月8日到被告賴某承包施工的從江縣某集貿市場建設項目務工,并與賴某簽訂了施工合同,約定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由16名原告負責人工挖孔樁的勞務,在工程完工以后,經雙方結算驗收,賴某尚欠16名原告97萬元,經多次討要賴某已陸續支付47萬元,但剩余50萬元的勞務費一直沒有向16名原告兌現,為此,16名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受理該案件后,承辦法官立即聯系了賴某,并通過微信向賴某送達了案件的相關材料,對賴某拖欠農民工薪資的行為從法律上進行了教育,賴某表示由于資金周轉困難,但今天之內一定將一部分勞務費支付給16名原告,經過與原告線下和與被告線上的溝通協調,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即:賴某當天支付16名原告24萬元的勞務費,剩余26萬元勞務費在2022年7月31日前付清。
該案件的成功化解,是人民法院充分運用現代通訊手段積極為人民群眾化解矛盾糾紛的重要方式,不僅維護了農民工的權益,也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和節約了訴訟成本。(吳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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