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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幾秒后,駕駛員才踉踉蹌蹌的打開車門走出。還好民警就在現場,立即對肇事車輛和車內人員進行了救助。
民警在對駕駛員詢問時,發現其滿身酒氣、語言混亂,隨即對其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駕駛員楊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30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待現場勘查結束,民警帶著駕駛人到榕江縣人民醫院進行抽血檢驗,而同乘人員——楊某弟弟則留在高速中隊醒酒。

在中隊,當民警繼續詢問相關情況時,楊某弟弟先是對民警進行辱罵,中途又嘔吐不止。在大廳座椅上休息時又突然“拜起神來”,請求神靈把在場民警都“帶走”,讓人哭笑不得。


直至次日,楊某兄弟倆才完全清醒。據楊某交代,事故當天,二人在朋友家中吃飯喝了酒,想著下午車流量小,便鋌而走險開車上路,不料途中發生事故。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吨腥A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交 警 提 示: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駕是一條絕對不能觸碰的行車底線。正值新春佳節,廣大群眾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拒絕酒駕,切莫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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