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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貴州省人民政府的最新消息,經過清理,省人民政府決定對《貴州省計劃生育管理辦法》12 部省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據悉,省人民政府為深入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新制定出臺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及時清除制度性障礙,對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清理,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這 12 部省政府規章:《貴州省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貴州省木材經營管理辦法》《貴州省企業新產品暫行管理辦法》《貴州省實施辦法》《貴州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貴州省無線電管理辦法》《貴州省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管理辦法》《貴州省實施辦法》《貴州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貴州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管理辦法》《貴州省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及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辦法》《貴州省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同時,對《貴州省旅店業管理規定》《貴州省舊貨業治安管理辦法》《貴州省實施〈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辦法》《貴州省水庫大壩安全管理辦法》《貴州省鐵路護路聯防管理辦法》《貴州省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6 部省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據介紹,省人民政府此次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將從 8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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