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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20 日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為做好穩就業促增收、落實就業優先政策,經貴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貴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延續實施若干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明確,支持市場主體穩崗擴崗,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鼓勵企業不裁員、少裁員。繼續對中小微企業開展以工代訓給予培訓補貼。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創業,對重點群體自主創業或被企業吸納的,給予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稅收減免等扶持;對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一定社保補貼。兜底保障困難人員生活,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繼續對參保不滿 1 年的失業農民工,發放臨時生活補助。對困難人員參加培訓的,給予生活費補貼。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當期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 6 個月的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按照失業人員參保繳費累計年限確定:繳費不滿 1 年的按 300 元 / 人 · 月發放,繳費滿 1 年不滿 5 年的按 600 元 / 人 · 月發放,繳費滿 5 年以上(含 5 年)的按 1000 元 / 人 · 月發放。對參保不滿 1 年的失業農民工,按月發放不超過 3 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標準為 300 元 / 人 · 月。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文件下發之日前已按規定申領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的失業人員,由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再次核實其 " 就失業狀態 ",無法核實的可實行申領人個人承諾制,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再次核實的信息和申領人參保信息進行比對,對符合條件人員可按規定補發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政策實施期間,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且不得同時享受,凡領取過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的不得再次申領享受。
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 1 年以上。參保職工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和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 1000 元、1500 元和 2000 元。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文件下發之日符合放寬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的人員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提出申領的,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
脫貧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 兩后生 " 中的農村學員、退捕漁民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培訓生活費,補貼標準為 40 元 / 人 ·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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