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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臺江縣“街長制”工作部署,按照《貴州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臺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依法依規對以下亂停亂放摩托車的不文明行為堅決說“不”,并對這些不文明行為進行曝光如下。
不文明行為一:拖拉機開上人行道裝建筑垃圾
違法時間:2021年4月8日
違法地點: 臺江縣大燈塔人行道
違法當事人:邰秀全,身份證號:52263019870609xxxx
處理結果:縣住建局(縣綜合執法局、市政管理局)依法依規決定給予當事人50元的行政處罰

不文明行為二:金店廣告宣傳音響噪聲擾民
違法時間:2021年4月12日
違法地點: 臺江縣大燈塔旁
違法當事人:葉建方,身份證號:35032119770409xxxx
處理結果:縣住建局(縣綜合執法局、市政管理局)依法依規決定給予當事人200元的行政處罰

不文明行為三:門面裝修垃圾隨意拋棄在人行道
違法時間:2021年4月16日
違法地點: 臺江縣環城路人行道
違法當事人:張練華,身份證號:522630196908120013
處理結果:縣住建局(縣綜合執法局、市政管理局)依法依規決定給予當事人100元的行政處罰

不文明行為四:摩托車隨意停放在臺江縣丁字路口道路旁
違法時間:2021年5月19日
違法地點: 臺江縣丁字路口
違法當事人:張英,身份證號:522630198210060142
處理結果:縣住建局(縣綜合執法局、市政管理局)依法依規決定給予當事人50元的行政處罰

不文明行為五:隨意將摩托車停放在人行道
違法時間:2021年5月20日
違法地點:臺江縣軍民路
違法當事人:邰光信,身份證號:522630199405110132
處理結果:縣住建局(縣綜合執法局、市政管理局)依法依規決定給予當事人50元的行政處罰

不文明行為六:隨意將摩托車停放在人行道
違法時間:2021年5月20日
違法地點:臺江縣丁字路口
違法當事人:張耀輝,身份證號:522630198902020133
處理結果:縣住建局(縣綜合執法局、市政管理局)依法依規決定給予當事人50元的行政處罰

不文明行為七:隨意將摩托車停放在道路旁
違法時間:2021年5月20日
違法地點:臺江縣二中路段
違法當事人:楊忠,身份證號:52263019751205012x
處理結果:縣住建局(縣綜合執法局、市政管理局)依法依規決定給予當事人50元的行政處罰

縣住建局(縣綜合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呼吁廣大市民朋友騎行相關車輛時出行時,要自覺遵守城市管理相關規定和城市交通車輛停放規定,做到文明出行,共同營造整潔、舒適、干凈、和諧的美麗臺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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