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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法官,我的門禁被物業鎖了,進出很不方便,我想起訴他們,行嗎”
“她欠了一年多的物業費沒交,她想起訴我們?我們還想起訴她呢”
日前,家住榕江縣新城區某小區的徐某向縣法院立案庭打來求助電話。物業公司接到法官電話后也“一肚子的火”。
因徐某家住樓頂,房屋漏水,剛裝修的房間變成了“花臉貓”,新購的家具家電不同程度受損。徐某多次尋求物業協調未果,因此從2020年4月起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則以徐某拒交物業費為由,將其門禁“上鎖”,致使徐某一家難以自由進出。雙方從此上演“賭氣戰”,互不相讓。
縣法院立案庭法官顧業成了解到糾紛“癥結”后,通過電話分別指出:房屋漏水,業主不得因此拒交物業費;業主拒交物業費,物業也不得因此關閉門禁。同時,顧法官建議徐某,看好購房合同及物業服務合同,及時履行繳納物業費義務,找準房屋漏水維修責任主體;物業公司要學習物業管理法律法規,開放門禁,停止侵權。雙方應當坐在一起,理性協商,促成問題解決,訴訟不是解決糾紛的唯一辦法。雙方接受了法官解決問題建議。
6月17日,法官通過電話進行回訪,徐某回復:物業費已交,門禁已開,房屋漏水問題已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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