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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后,麻江縣公安局森林公安民警立即展開現場勘查和走訪調查,確認起火點為共和村八組文某芳家的祖墳邊,起火原因是堆積柴草人為點火。在獲取相關證據之后,確認當天上墳清理雜草的文某芳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依法傳喚了文某芳,文某芳對野外違規用火引發火災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其供述,今年54歲的文某芳當日中午上山清理墳山雜草時,違反野外禁火規定,點燃雜草后,因天氣干燥和風向不定,控制不住火情導致大火引燃周邊草木,造成大面積火災的發生。火災發生后,文某芳不但不喊人幫助滅火,反而逃離現場,隱瞞事實。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麻江縣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貴州山區屬于亞熱帶濕潤性季風氣候區域,草木非常茂盛,在冬春之際,由于草木干枯,加上風大,容易引發森林火災,為此,黔東南州及麻江縣委、縣人民政府下發通告,在此期間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這起森林火災的發生,完全屬于文某芳明知故犯,對通告置若罔聞、僥幸心理作祟,造成不可挽回的嚴重后果,教訓十分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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