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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核查,麻江縣某小區某店持有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該店擺放有銷售身體調理方面的食品,沒有藥品銷售。該店在銷售給消費者郭某的時已告知消費者,不是藥品而是調理身體的,該店提供有消費者簽字協議。通過微信記錄,該店有對該食品有夸大宣傳的內容。通過核查后組織雙方進行4次調解,最后達成一致意見:麻江縣某小區某店同意退還消費者郭某在該店購買的產品款8620元,郭某剩下未吃完的產品全部歸還給該店,雙方權利和義務終止,消費者表示滿意。
此消費投訴件,投訴舉報中心已將投訴及處理情況轉相關股室,建議在今后工作中加強對麻江縣某小區某店的經營行為的監管,如涉嫌違反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相關法律法規,嚴格依法查處。下步,麻江縣市場監管局將充分發揮市場監管執法職能,加大執法監管力度,積極迅速維護群眾利益,凈化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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