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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2021年4月7日10時06分接到縣局辦公室轉來《投訴舉報轉接信》,舉報稱:花60多元在老車站附近某五金百貨店購買開關和燈泡,安裝后發現燈泡是壞的,于是找店家要求更換,店家以消費者拿來的燈泡不是本店銷售的理由不愿意更換而發生爭執。消費者訴求是更換好的燈泡。現請市場監管局前往處理,維護消費者利益。
接到《投訴舉報轉接信》后,黃平縣市場監管局新州分局立即組織力量立即前往事發現場,執法人員對電話中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深入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如果舉報反映情況屬實,一定要依法嚴厲查處。
誰知到達投訴人反映的老車站附近某五金百貨店后,該店的經營者也正一肚子苦水道:“東西不是我家賣的,如果非要說是我家的東西這也叫違法,那我干脆關門算了!”“別著急,咱們有話慢慢說。”執法人員見經營者的情緒比較激動,趕忙先安撫起他的情緒。
經執法人員查看店內進貨的索票索據后獲知,這家五金百貨店確實沒有經營投訴人所購買的燈泡,可能是記錯店鋪名稱了,由于投訴人在與經營者咨詢、溝通、交流過程中,彼此答非所問,沖動行事,造成誤會。本來很簡單的事情卻小題大作,彼此糾纏不休,鬧成糾紛。為了維護安全、文明的經營環境,執法人員秉公執法,語重心長地對經營者和投訴人分別給予了勸導和教育,引導店鋪老板要文明經商,和氣生財。教育投訴的消費者要實事求是,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做一個講文明、有素養、講禮貌的消費者。
經過執法人員耐心勸導和教育,投訴的消費者和店鋪老板彼此間相互取得了諒解。最后在執法人員的精心調解下,消費者和商家都學會了換位思考,相互體諒到對方的不易,達成了一致意見,五金百貨店老板本著誠信經營、乘客至上的經營理念,主動給予了投訴的消費者送上10元人民幣仁義道德費和更換1個自己售賣的品牌新燈泡。這起消費糾紛至此處理完畢。但圍觀的群眾用敬仰的目光注視著新州分局執法人員離去的背影,久久沒有回頭,他(她)們不約而同地發出嘖嘖的感嘆聲:“維權表面看似區區小事,服務人民確實穩定一方”。
在回單位的路上,大家在對剛剛發生的消費糾紛議論紛紛,“消費維權就像是一座山,只要秉公執法,堅持不懈地努力協調處理,即使是區區小事,也有新高度。”該局一位即將退休的老市監干部高興地說。
誠然,在當今活躍的市場領域,哪里有糾紛,哪里就有市監人的身影,作為市監人,感到身上的責任多么的重大,消費者的需求多么迫切,我們只有鞠躬盡瘁,秉公執法,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才能真正地得到維護。(廖文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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