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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近日,從江縣下江鎮高聯村、前進村等六個村15名農民工為討薪,將包工頭肖某起訴至從江縣法院貫洞人民法庭,經過法官的耐心調解,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
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間,楊某等15名原告在從江縣貫洞鎮流美電站為被告肖某做工,截止2021年2月2日,被告尚欠原告5.53萬元勞務費未支付,因此給原告出具欠條,約定2021年2月10日前被告付清原告5.53萬元勞務費。出具欠條后,被告支付原告勞務費1.7萬元,尚欠各原告勞務費3.83萬元未支付,原告多方討要未果。
經了解得知,肖某因為工程款未撥付的原因,造成其資金短缺,無法支付農民工的工資。法官通過向肖某解釋《民法典》、《勞動法》等相關規定,闡明勞動者工資依法受到法律保護,拖欠勞動者工資要承擔法律責任。在法、理、情的勸導下,雙方的態度有所緩和,最終在法官調解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約定被告自愿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剩余欠款3.83萬元給原告。
達成協議后,調解室里一團和氣,楊某等人還對肖某表示:“肖老板,以后你有活路喊我們,我們還來跟你做。”至此,一件農民工集體欠薪糾紛,經過法官堅持不懈地調解,雙方解開心結,糾紛得以化解。(葉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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