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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張某珍、張某武違反《岑鞏縣人民政府禁漁通告》的規定,在岑鞏縣龍江河注溪河段投放農藥甲氰菊酯進行毒魚,被公安機關抓獲后以其三人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向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經審查,三人的行為不僅涉嫌刑事犯罪,還對水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造成破壞,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理應對損害的水域生態環境進行修復。岑鞏縣檢察院遂對三人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立案并公告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鎮遠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三被告被依法判處相應刑罰,同時判令三人開展人工增殖放流以修復受損的水域生態環境。


增殖放流活動中,岑鞏縣檢察院干警對長江流域“十年禁漁”進行了現場宣傳,并結合公益訴訟工作開展情況,圍繞非法捕撈水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造成的公益損害進行了現場普法教育,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下一步,岑鞏縣檢察院將主動把檢察工作融入全縣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大局,繼續認真貫徹落實長江“十年禁漁”計劃,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在生態環境領域堅持踐行“司法+生態修復”理念,積極為守護岑鞏生態美貢獻檢察力量。(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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