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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2月23日,由岑鞏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某危險駕駛罪一案在岑鞏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縣檢察院檢察長李家彬出庭支持公訴,縣法院院長吳建華擔任審判員獨任審理了該案,經法庭審理,依法采納了檢察機關精準量刑建議并當庭宣判,有力推動了岑鞏縣法檢“兩長”同堂辦案制度化、常態化。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某某于2020年12月18日20時28分醉酒后持C1型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在道路上行駛,在岑鞏縣財政局路段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鑒定其酒精含量為197.03mg/100ml,其行為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庭審過程中,公訴人依法宣讀起訴書并就指控的犯罪事實分組出示證據,對劉某某的危害行為進行了詳細認證和說明,依法發表公訴意見,提出確定型量刑建議。被告人劉某某對自己的行為悔恨不已,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接受國家法律的制裁。
法檢“兩長”同堂辦案,是岑鞏縣人民檢察院牽頭組織與岑鞏縣人民法院共同建立的示范引領落實司法責任制的聯動工作機制,旨在有力打擊、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同時為司法辦案樹立示范標桿,推進檢察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有效提升辦案質量,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的法治產品、檢察產品。(龍漢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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