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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3日,8歲女童周舟(化名)跟隨親戚到黎某授課的武術培訓班玩耍。課間休息時,周舟進行了試課,黎某幫周舟完成下腰訓練時周舟摔倒受傷,休息了一會后周舟仍不能站立行走。課后,黎某將周舟送回家,但到了晚上周舟還是不能站立,她的父母于是將她送至醫院治療,醫院初步診斷為脊髓損傷。
此后,周舟父母為了女兒的病情輾轉多家醫院,花費近10萬元,但這種脊髓損傷具有不可逆性,經過大量治療,收效甚微,一家人只能無奈接受周舟截癱的結果。
后經鑒定機構鑒定,周舟截癱構成二級傷殘,重度排尿伴排便功能障礙構成五級傷殘,需大部分護理依賴。活蹦亂跳的孩子試了一次課之后卻截癱了,周舟的父母認為培訓機構應該承擔責任,遂將該培訓機構及相關人員訴至恩施市人民法院。
黎某授課的武術培訓班是由兩家培訓機構合作開辦的,周舟受傷時,雙方的合作協議已到期,但事實上雙方仍在繼續履行原協議。
法院審理后認為,周舟雖是試課,受傷時不是兩培訓機構的正式學員,但黎某是基于培訓機構的利益而給周舟試課,相關后果應歸屬培訓機構。雖周舟受傷發生在合作協議到期后,但雙方實際上未停止合作,仍按原約定對外經營和分配利潤,故兩培訓機構應承擔賠償責任,而黎某是職務行為不應擔責。
最終法院判決兩培訓機構連帶賠償周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護理依賴費等費用共計1504589.48元。
承辦法官提醒:家長給孩子選擇武術、舞蹈等培訓班時,一定要選擇正規機構,選擇有資質的專業老師和教練,訓練時要循序漸進,切記盲目冒進而給孩子帶來傷害,如發生意外,要及時送醫治療,以免貽誤最佳治療時機。同時,培訓機構與家長應購買意外傷害險等保險,一旦發生意外,能保證受害者及時得到賠償,以免貽誤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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