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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了解,李某榮現膝下有三個女兒均已出嫁,平時與老伴獨自生活,其小女兒李某嫁在本村,平常由李某就近照看。2019年6月,李某榮老伴過世,李某榮后來因生活瑣事與李某產生矛盾及三姊妹之間因財產問題而相互推諉贍養父親李某榮。故李某榮一紙訴狀將三個女兒訴至法院。法院考慮到李某榮的經濟困難及治療的迫切需要等因素,且案件基本事實清楚,決定先予執行,裁定三子女每人先予支付贍養費1000元、就醫費用2000元。
送達先予執行裁定書后,經法官耐心做工作,小女兒李某表示因經濟困難,主動將2500元交至法院,剩余500元盡快付清,而長女李某老、李某英在法律的強大威懾下表示由該院按照規定執行,法院依法分別扣劃李某老、李某英的款項3000元。
目前,法院通知李某榮領取該款項,并用于生活、看病治療。此次先予執行有力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解決了群眾的燃眉之急,讓群眾切實感受到司法的溫度和人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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